招聘4人4个岗位
为加强南平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附件1:附件3:2020〕1号)精神,计划从“双一流”高校招聘引进一批教育类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编制教师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3:2026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原“985”高校高考学科专业,且本科阶段为原“211”高校或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在1994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在1989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附件1:附件3: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附件1:附件3: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于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6.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体检要求;
7.在南平市服务期不少于8年;
8.近5年未在南平区域内就业过。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引进方式
符合选拔引进条件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为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事业编制人员。
五、岗位安排
引进前3年,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需求及引进人才的情况,主要安排在市属中学、各县(市、区)一中进行教学实践锻炼;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在保证继续在南平工作服务至少5年的条件下,安排到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和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等南平市属省一级达标中学工作,若本人愿意,也可安排到各县(市、区)一中工作。
六、政策待遇
1.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聘用后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服务期内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
3.引进人才在南平工作期间,可按照《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委人才〔附件1:附件3:2025〕4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住房保障政策。
七、招聘引进程序
1.组织报名。附件1:附件3:2025年12月19日8:00—附件1:附件3:2026年1月19日17:00,通过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按平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报名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报名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附件1:附件3:2026年1月2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上传要求:下载填写《附件1:附件3:2026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承诺书》(附件2),并将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和本科专业是否属于师范类专业相关证明等材料扫描上传。应届毕业生还需扫描发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三方协议书等材料。已就业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面试。
3.组织面试。采用片段教学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结果量化采取百分制,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签订协议(针对通过面试的应届毕业生)。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与拟聘用考生签订三方协议书。
5.体检考察。面试通过后,由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安排体检、考察等事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全过程,报考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6.办理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教育局或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0599—8832344、8814060;
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0599—5820077。
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