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10个岗位
寿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文章底部《寿宁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表》。
工作职责
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以上岗位均需轮值夜班或周末班,兼监委留置看护工作职能,参与看护期间待遇参照市级看护队伍标准执行。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0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0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03
宁德地区户籍优先考虑;
04
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
05
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指在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06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
07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08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0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7.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
8.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9.有明显纹身疤痕、残疾、传染性疾病、吸毒的;
10.原为公安辅警已辞职未满三周年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0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登记:应聘人员报名时,现场填写《寿宁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审批表》,并完整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主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
(3)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将于2025年内毕业的、需提供大专在读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或信用报告;
(5)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2张;
(6)学信网学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地点:寿宁县公安局政工室(东区公安业务大楼403室),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593-5524052。
02资格审查
寿宁县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以微信群或电话形式通知其参加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之后环节。
03笔试
经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待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04体能测试
经笔试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纵跳摸高;(2)4×10往返跑;(3)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
体能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打分,成绩满分100分。体能单项测试成绩不达标者,直接淘汰。
体能总成绩计算公式:(4×10往返跑+长跑成绩)÷2=体能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视本人身体状况参加体能测试。
05面试
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试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名额1:2以上比例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06体检、政审
按照体能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排列名次,按照岗位人数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总成绩加5分);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总成绩加3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一对象,以最高情形加分,不累计加分。
07确定人选
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试用。
四、岗位待遇
经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政审、体检合格者,三个月试用期后正式聘用,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
婚假、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伤亡抚恤按照《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寿宁定向基金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满1周年后享受县公安局工会会员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约为5万/年(含“五险一金”等其他费用)。
五、其他事项
01
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02
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03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试岗培训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04
考生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个人原因弃权的,列入考生诚信档案,自弃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寿宁县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
05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