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0人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泉州工作,助力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26届选优生选拔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PART.01
综合管理类
(一)选拔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国内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专业(见附件1,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不限专业),或国内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我市综合管理类选优生急需紧缺专业(见附件2)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2026年计划选拔引进30名。
选拔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阶段培养层次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或JCR二区及以上)、EI期刊论文或CSSCI论文2篇及以上(SCI或SSCI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或JCR二区及以上)、EI期刊论文或CSSCI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或JCR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SCI或SSCI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论文发表时间原则上须为现阶段培养层次在读期间。
(3)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本人可以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4)本科或以上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包括担任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副职及以上,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或担任班级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任职时间截至选拔公告发布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7.承诺引进后在泉服务期限10年以上。
8.对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拔引进。
(二)岗位安排和政策待遇
1.岗位安排。引进期5年,其中试用期1年,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引进主体与其签订引进合同,依托市人社局所属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入职入编。
(1)引进前3年:安排到基层一线挂职。其中:第1年组织驻村(社区)或挂重点项目,挂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挂职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第2、3年,博士选优生一般安排挂职担任乡镇党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挂职担任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硕士选优生一般安排挂职担任乡镇党委委员(街道党工委委员),并至少兼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挂职担任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兼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1年。挂职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安排到本人成长所在乡镇(街道)。
(2)引进满3年:进行中期考核,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本人专长等,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整使用岗位。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的,博士选优生任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选优生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3)引进满5年:引进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综合考核情况、个人意愿,原则上博士、硕士选优生分别按照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进行统筹安排。其中,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根据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调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留任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聘用;个人有意愿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安排到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任职。
2.工资福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硕士分别参照享受相当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八级的工资奖金待遇。引进第1年至中期考核岗位调整前,工资奖金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发放(市财政单列保障);中期考核岗位调整后,由所在单位发放。
3.人才补助。引进并正式聘用后,分别给予博士选优生10万元、硕士选优生5万元一次性补助,并按我市人才政策享受支持。
4.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保障。配偶愿意在泉州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符合我市调动规定的,可按程序调入我市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本人子女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PART.02
教育类
(一)选拔引进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100高校(三大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见附件3,下同)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所就读专业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见附件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2026年计划选拔引进20名教育类选优生(含高校类和其他教育类)。
(二)资格条件
1.高校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阶段培养层次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
②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或JCR二区及以上)、EI期刊论文或CSSCI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或JCR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SCI或SSCI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论文发表时间原则上须为现阶段培养层次在读期间。
③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本人可以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职工的情形。
(7)承诺引进后在校服务期限10年以上。
2.其他教育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属境外高校的,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职工的情形。
(6)承诺引进后在泉服务期限10年以上。
(7)自行政介绍信开具之日起1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岗位安排
(1)高校类选优生:引进到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等市属公办高校任教。取得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资格的博士选优生,聘任为专技十级,并按照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
(2)其他教育类选优生:引进到我市公办教研机构、省一级达标中学从事教研和教育教学工作。其中,引进到我市公办教研机构的博士选优生,取得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资格的聘任为专技十级,引进到省一级达标中学的博士选优生、硕士选优生,取得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资格的分别聘任为专技七级、专技十级,并按照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教育教学成效好的博士选优生可作为学校校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教育教学成效好的硕士选优生可作为学校中层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4.政策待遇
(1)工资福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聘任岗位发放工资奖金待遇。
(2)人才补助。
引聘至高校的博士选优生,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20-35万元安家补助。引聘至其他公办教研机构的博士选优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引聘至省一级达标中学的博士选优生,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50万元购房补助。引聘至省一级达标中学的硕士选优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15万元购房补助(其他待遇见附件4)。
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高校人才政策和基础教育人才支持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待遇。属同一支持事项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
(3)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保障。配偶愿意在泉州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符合我市调动规定的,可按程序调入我市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本人子女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PART.03
医疗类
(一)选拔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和重点中医药大学(见附件5)应届博士毕业生(所就读专业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见附件6)。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2026年计划选拔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
选拔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阶段培养层次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或JCR二区及以上)、EI期刊论文或CSSCI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或JCR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SCI或SSCI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论文发表时间原则上须为现阶段培养层次在读期间。
(3)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本人可以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7.承诺引进后在泉服务期限10年以上。
8.对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拔引进。
9.须取得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且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必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岗位安排和政策待遇
1.岗位安排。引进后由相关用人单位作为引进主体,与选优生签订引进合同,引进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引进期内安排在市属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聘任为专技七级。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年限)。引进满3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工作,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纳入卫生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或优秀医疗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在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
2.工资福利。引进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根据约定合同期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待遇发放标准。
3.人才补助。引进后给予安家补助40-60万元,5年内提供每月3000元学历补助等待遇(具体待遇详见附件6)。
4.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保障。配偶愿意在泉州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符合我市调动规定的,可按程序调入我市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本人子女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PART.04
国企类
(一)选拔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100高校中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所就读专业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急需紧缺专业见附件7,岗位见附件8)。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2026年计划选拔引进10名。
选拔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属境外高校的,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阶段培养层次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或JCR二区及以上)、EI期刊论文或CSSCI论文2篇及以上(SCI或SSCI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或JCR二区及以上)、EI期刊论文或CSSCI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论文、SSCI论文(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或JCR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SCI或SSCI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论文发表时间原则上须为现阶段培养层次在读期间。
(3)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本人可以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4)本科或以上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包括担任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副职及以上,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或担任班级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任职时间截至选拔公告发布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情形。
7.承诺引进后在泉服务期限10年以上。
8.对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拔引进。
(二)岗位安排和政策待遇
1.岗位安排。引进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由相应的市属国企作为引进主体与其签订引进合同。
(1)引进期内作为市属国企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储备,由所在市属国企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本人专长等,安排到集团公司总部内设部门或权属企业轮岗锻炼,参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一线工作历练。
(2)引进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综合考核情况、个人意愿,可在所在企业继续任职,也可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市属国企任职。原则上博士、硕士选优生分别聘任市属国企中层正职级、中层副职级(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职务。引进期满考核基本称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引进期所享受薪酬待遇对应职级的下一个职级安排岗位。
2.工资福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引进期内博士、硕士分别由所在市属国企给予相当集团总部中层正职级、副职级(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的薪酬待遇,其中年度绩效占比不低于30%,根据所在市属国企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3.人才补助。引进并正式聘用后,分别给予博士选优生10万元、硕士选优生5万元一次性补助,并按我市人才政策享受支持。
4.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保障。配偶愿意在泉州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符合我市调动规定的,可按程序调入我市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市属或县(市、区)属国企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本人子女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PART.05
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
(以具体通知为准)
1.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推荐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对象、分配安排、办理手续等。2026年3月上旬完成报名审核;5月底前完成考试、考察等;6月底前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完成体检、公示;原则上7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2.报名方式。即日起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网站(http://www.qzrcgw.gov.cn)或小程序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12月25日18:00。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将自动生成《泉州市2026届选优生报名表》,请下载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png、pdf格式均可,每页文件大小100K-300K),于2026年3月1日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PART.06
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资格。特殊情况经泉州市委组织部同意除外。
4.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如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电话咨询。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黄老师,0595-28386679
泉州市人社局:庄老师,0595-22157607
泉州市教育局:许老师,0595-22781630
泉州市卫健委:郑老师,0595-22255775
泉州市国资委:陈老师,0595-28008991
7.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内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2.泉州市2026届综合管理类选优生急需紧缺专业名单
3.三大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名单
4.泉州市2026届教育类选优生选拔引进岗位信息表
5.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和重点中医药大学名单
6.泉州市2026届医疗类选优生选拔岗位信息表
7.泉州市2026届国企类选优生急需紧缺专业名单
8.泉州市2026届国企类选优生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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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丝泉州人才港湾
编辑:李艳艳
审核:严顺龙、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