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根据泉州城建集团2025年9月11日发布的“璞石”引才意向报名公告,结合岗位意向报名情况,集团对部分岗位启动集中报名及相关引才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及条件

备注
深入推行集团“三个一线”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干部在一线锤炼、从一线选用”的导向,根据企业相关规定,干部选拔重点向项目施工现场一线倾斜,绩效表现优秀的项目经理可优先选任为建工集团本部部室或分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畅通项目序列与管理序列双通道。
(一)
特别说明
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2年(完整的施工建设全过程项目经历不放宽)。
2.引才岗位按照“向下兼容”原则,报名人员符合泉州城建集团璞石引才计划中的钻石计划、磐石计划、柱石计划、砺石计划之一的,可报名所符合条件的最高层级岗位及以下层级的岗位。
3.年龄:45周岁(含)以下应为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人员。意向报名阶段报名的应聘者,年龄计算方式按照相应的意向报名公告规定执行。
4.对于行政(事业)身份干部参加应聘并录用的,其组织人事关系调入所在企业,不再保留其行政(事业)级别和原有行政(事业)干部身份。
5.如高校开设的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内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课程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
6.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二)
应聘情况说明
1.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担当精神;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
(5)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团结合作,品行端正,廉洁从业,实绩突出,无不良履职记录;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职务的;
(5)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征信有恶意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宜报名的。
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泉州建工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享有国家法定福利待遇。
“璞石”引才程序
1.集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9日17:30,本次集中报名实行线上报名,已在意向报名阶段报名的应聘者无需再次报名。
报名人员须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报名系统(https://zp.qzcjjtyxgs.com),注册个人账户,根据要求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同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引才工作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2.资格初审。组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立即取消引才资格。
本次引才岗位采取“简历量化积分+面谈+面试”的测试形式。
3.简历量化积分。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情况有权进行简历量化积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谈的意向人选。
4.面谈。组织面谈,对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求职意愿及薪资意向等方面进行岗位匹配度评估,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5.资格复审。组织资格审核,入围面试的候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相关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如职称评审或执业资格考试已通过但尚未领取证书的,有相应公布文件或成绩单佐证,可按已获得该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予以确认);
(2)工作经历证明(可提供单位职务聘书、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具体工作岗位证明等,如岗位要求工作年限,必须提供所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无法提供则不计算年限);
(3)任职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可佐证报名岗位引才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岗位引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默认不具备。
经资格审查、简历量化积分、面谈等环节,每个岗位引才计划人数与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即可开考;若岗位引才计划人数与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且大于等于1:2的,经泉州城建集团研究通过或相应缩减招聘计划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
在意向报名阶段已开展上述引才流程的,无需再次开展。
6.组织面试。主要采用但不限于半结构化面试、非结构化面试、应聘演讲、无领导小组讨论、岗位胜任力测评、撰写方案、情景模拟、公文筐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现场参加的,视同本人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岗位引才计划人数与面试实到人数比例大于1:2的,单轮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视为成绩合格;岗位引才计划人数与面试实到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2(不含小于或等于1:1)的,单轮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视为成绩合格;岗位引才计划人数与面试实到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单轮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引才环节。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者的成绩均低于合格分,则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进行加试。
7.社会调查。对进入社会调查名单的人员进行社会调查,调查方式包括查阅个人档案、开具相关审核证明、赴原单位考察了解等,主要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书、证件的真实性,任职经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综治、失信被执行、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及个人征信等情况,同时排查经商办企、外部兼任职、投资入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具有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从业经历的人员,还需向原所在企业征求其任职期间从业情况,包括履职表现、是否存在被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
8.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社会调查结果符合任职要求,则按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9.入职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本次体检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对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1.办理入职。录用人员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若有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批准并报备泉州城建集团后,方可延期报到。在社会调查、入职体检、公示、办理入职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引才计划缺额时,由集团决定是否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新录用人员在入职1年内出现无法胜任工作、试用期考核不通过、离职、辞退、放弃聘用资格、违规违纪等情况时,由集团决定是否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其他事项
1.来电咨询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所有人员实行聘任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予以转正并可享受年终效益奖金;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岗,则予以转岗、降聘或辞退。聘用期满后,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招用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4.本次引才考核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面试等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引才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泉州城建集团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5.引才计划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