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知识产权纠纷调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惠安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指南
一、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知识产权纠纷)。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职责
调解员(知识产权纠纷):认真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觉接受法院指导,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完成惠安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吃苦耐劳;
4.年龄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法学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受专业限制。
6.优先录用条件: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知识产权相关从业经验;具有美术、设计类专业知识或从业经验;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法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专业的;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与报考法院正式在编干警、聘用制书记员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9.配偶、父母在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10.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情形的。
四、工作待遇和工作地点
(一)工作待遇
1.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绩效”方式计发。
2.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计发80%。
(二)工作地点
惠安法院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报名地点
惠安法院政治部715办公室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报名表》(附后)1份(自行下载并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签名盖章)。
(五)其他事项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初审后将通知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与调解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及个人综合素质等。
3.咨询电话:
0595-273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