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9人4个岗位
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一)战斗员4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等岗位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
3.招聘对象仅限男性,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已毕业,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可放宽年龄)。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无纹身。
4.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资格证书。
(二)火场文书2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等岗位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
3.招聘对象仅限男性,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已毕业,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可放宽年龄),应具备较好的文字基础和熟悉电脑办公基本软件操作(word、excel、ppt等),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制图工具、摄像拍照等特长者优先录取。
4.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无纹身。
5.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资格证书。
(三)执勤车驾驶员2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等岗位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
3.招聘对象仅限男性,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已毕业,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可放宽年龄)。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无纹身。
4.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资格证书。
5.执勤车驾驶员应聘人员必须持B2证(含)以上、驾龄3年(含)以上且目前驾驶与证件相匹配的车型、驾驶期间无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扣分记录。
(四)工勤人员1人(厨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招聘对象仅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可放宽年龄)。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无纹身,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持有初级厨师证及以上,具有两年以上烹饪工作经验(有事业单位或星级酒店自助餐厅厨师工作经验优先),具有扎实的烹饪基本功和高超的烹饪技艺;熟悉各种菜品的生产加工、烹饪方法及食品质量和卫生操作知识;有一定的菜品创新能力,擅长特色菜的研发与制作;具备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是熟悉大锅菜及宴会菜的烹饪做法。
4.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资格证书。
不予录用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三)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四)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拒服兵役的。
(五)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曾在福建省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离职不满1年的。
(七)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面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享受技术人才补贴。具体按照《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暂扣20%并且试用期内离职不补发,试用期通过后补发暂扣工资。
(二)食宿标准参照国家队执勤消防站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被装由用人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享受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优待政策。
(五)每月5-8天假期,每年一次免费全身体检。
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公示—岗前培训。
(一)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到站报名、招聘邮箱递交个人简历等形式,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二)资格审核
凡报名材料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报名材料审核不通过,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体能测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另外安排通知,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人员可致电查询,咨询时间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六条第二项。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由5×10米折返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1000米跑、原地跳高(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10×4往返跑(100米跑)、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爬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等科目组成,消防文员可不参加测试。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每人只测试一次,该次测试结果即为应聘人员的心理测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自我介绍、提问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分析问题能力等。
(六)体格检查
政治审核合格人员自行前往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政治审核
参加政审人员应根据《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要求配合审查,不配合审查、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体格检查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纳入拟录用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由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对公示没有问题的拟录用人员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统一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开展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培训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及咨询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3.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官方指定”“包过”等字样的虚假信息,不得冒充消防救援部门工作人员、声称与消防救援部门领导或考官有特殊关系,干扰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正常秩序。
4.报名期间,有意愿应聘的人员可通过电话或者到站咨询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有关政策,应聘人员招聘期间必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招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名材料留档备查,一律不予退还,请应聘人员自行做好备份。
6.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携带或递交以下资料:
①双面打印《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一份;
④个人征信报告(纸质详细版);
⑤县级医院以上体检报告(内容做全)+1寸证件照;
⑥驾驶证、退伍证复印件(未涉及人员无需提交);
⑦近亲属经商情况登记表。
(二)咨询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1500号)
2.咨询电话:小林,15080407657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4.招聘邮箱:2549210924@qq.com。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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