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项目化用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01岗财务人员4人
02岗工程管理人员1人
具体任职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四)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90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尚未解除党纪、内部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七)具体条件要求:
1.时间条件
岗位工作经验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9月1日。
2.学历学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入职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3)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示、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
1.发布通告:通过“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公众号发布。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5年8月29日至9月5日17:00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石狮人才网官方”中“公开招考”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等扫描件;
(3)本人近期1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1.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注册备案表最迟于考察前提供。
(3)考生要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且注意接听电话通知。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三)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及临场发挥能力。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四)成绩公示:面试总成绩及排名经公示3个工作日,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进行体检、考察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是否合格以医院出具报告为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按1:1比例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核查征信,并要求考生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或综治证明。
(七)聘用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经查实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入职。聘用人员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情况特殊的,经公司同意,可延期报到。
(九)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环节中存在不合格或弃权等造成招聘名额空缺,将从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各环节原则上只递补一次。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采取项目化用工方式,由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筹管理与岗位调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本次聘用人员薪酬福利按集团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理五险一金,提供餐费补贴和其他福利等。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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