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
为进一步加强泉港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遴选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泉港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岗位及名额
1.学前教育1人;
2.小学学段3人:语文、英语、科学各1人;
3.初中学段8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地理、历史各1人;
4.中小学一体学段3人:音乐、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各1人。
参加遴选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有关荣誉或在教育类、学科类CN(或相当学术水平)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教研论文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遴选岗位相符,具有与遴选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6年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学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或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称号的;
(2)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
(3)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学科教学技能现场竞赛活动或学科优质课评选活动并获奖;
(4)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性竞赛,至少1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5)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至少1项;
(6)近五年在教育类、学科类CN刊物上发表学科教学教研论文至少1篇。
学历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前一天。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聘用后即构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参加遴选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6.参加遴选人员须同意由聘任单位根据职称岗位空缺情况给予聘任。
四、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3日--2025年8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并发送到邮箱(bgs1628@163.com)进行网络报名,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格式均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3.报名所需材料(提供电子文档、图片扫描件或照片)
(1)《2025年面向区公办学校公开遴选泉港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证件,招考条件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开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4)个人电子简历。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考岗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将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考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考条件者将另行通知参加现场确认(请准确填写登记表上的个人邮箱及电话)。
(三)现场确认
在初审通知的时间段内,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送达泉港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经材料审核后,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领取准考证后不得无故缺考。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
1.考试形式及内容
岗位遴选人数与现场确认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上报泉港区教师进修学校学科教研员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考试采用面试方式,通过观课评课+现场问答,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教育理念、综合素养、学科专业知识和教研业务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观课评课占70%,现场问答占30%.
观课评课:报考人员抽签确定评课顺序,观看课堂教学录像时间为中学45分钟、小学40分钟,评课准备15分钟,总共时长中学为60分钟、小学55分钟,现场评课10分钟。
现场问答:报考人员评课结束,当场回答评委的1-2个命题,思考及作答时间共5分钟。
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法确定应试者的成绩,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2.考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考生应于考试当日上午8:20前到考试地点报到,8:35以后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所需材料由考务组提供,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黑色水笔参加考试,不得夹带其他材料、手机等电子产品。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遴选岗位计划数,按考生面试总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按书面评课得分高低确定名次排名;若评课成绩和问题问答成绩均并列的,则加试一次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确定体检对象。(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3)报考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考察。(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由泉港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调动的,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调动、签署合同等相关手续。调入后聘用人员根据教师进修学校的职称空缺情况给予聘任。考察试用期为一年,考察试用期一年结束后由泉港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由泉港区教育局另行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段学校任教。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单位。
(三)遴选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91016。
(四)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师进修学校学科教研员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595-87971078、8799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