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25个岗位
为促进我县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中学扩容后师资紧缺问题,保障全县中学正常教学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遴选小学教师到到初中学校任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遴选30名小学教师到初中学校任教(具体岗位、学科见附件)。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具有遴选岗位相对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招聘或调入为我县在编教师后,在我县实际任教满3个学年(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8月30日,下同)。
4.近3学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4-2025学年由学校出具预考核合格证明)。
(二)其他条件
1.按编制关系,城区所属小学遴选到城区所属中学,农村所属小学(含大同、策武)遴选到农村所属中学。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及以后出生)。
(三)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3.个人有向他人融资逾期未偿还的,除公积金、装修贷款外还有其他贷款逾期未偿还的,为他人担保逾期未偿还的。
(四)无需参加遴选的情况
县教育局已统一安排在中学交流的小学教师,符合县域内调动相关规定的,可申请调入现任教中学(在城区学校交流的农村学校教师除外),无需参加此次遴选,不占此次遴选名额。
三、遴选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长汀县教育局一楼人事股(汀州镇仓下巷33号),联系电话:0597-6808382。
3.提交材料:
(1)《2025年遴选小学教师到初中任教报名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填报:
(1)城区小学教师可选择3个城区中学岗位,并服从调剂。
(2)农村小学教师需遵循以下规则:
①本人当前编制所在学校的乡镇中学有相应学科遴选岗位的,应首先填报编制所在学校的乡镇中学岗位,再选择2个其他乡镇的农村中学岗位作为备选。
②本人当前编制所在学校的乡镇中学无相应学科遴选岗位的,可填报3个乡镇的农村中学教师岗位。
(二)资格审核
县教育局审查参加遴选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考试对象。遴选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遴选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考试
本次遴选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各考试对象根据指定教材进行教学设计,合格线为7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围对象
1.根据考试成绩,按填报岗位志愿的先后顺序,在达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遴选入围对象。填报岗位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都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中学任教经历长者优先;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较多者优先;在长汀教育服务年限长的优先。
2.因弃权、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原因产生的遴选空缺岗位,按以上的第1点规则组织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此后,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考试成绩达合格线的未入围对象,经本人申请并报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可安排至同一学科有空缺岗位的学校。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遴选到新工作学校的教师,相应职称职级不带入新工作单位。遴选入围对象在确定岗位后5日内与新工作单位签订职称岗位聘任协议书,由新单位在现有的空缺岗位内进行竞聘,并积极配合办理行政及工资转移手续。公布遴选对象名单7日后,拒不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不配合办理行政及工资转移手续的,取消遴选资格。需要转评不同系列职称的教师先按职称管理规定办理工资关系转移,再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转评。
(二)考务信息、考试成绩和遴选入围对象名单等将在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ting.gov.cn/)、“长汀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发布。
(三)为保持农村小学教师的稳定性,此次遴选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总量控制同学校同学科遴选教师数量。2024-2025学年,学校实际使用教师数量在100人及以上的,同学科遴选不超过3人;50人至99人的,同学科遴选不超过2人;50人以下的,同学科遴选不超过1人。因控制同学科遴选数量产生的空额,按确定入围对象的规则组织递补。
五、有关工作要求
加强遴选工作的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取得遴选资格的,一经发现给予取消遴选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同类考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确定岗位后提出放弃遴选的,自2026年起3年内不准参加同类考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