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长汀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汀卫健〔2022〕205号)文件精神及长汀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
5.无不良嗜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服从医院工作调配及安排。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临床护理岗位:临床护理专技人员1名,要求: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长汀县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2.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不得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长汀县红山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实施方案)。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下午(正常上班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汀县红山卫生院门诊大楼二楼办公室,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97-3269366,17705976272。
3.报名方式:所有应聘者需携带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材料包括:
(1)毕业证、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由红山卫生院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由本人下载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个人简历一份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考生在应聘期间应随时关注医院发布的各项招聘有关信息。
(2)本次招聘公告在“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考试通知、成绩公示及其他等有关招聘信息将在“长汀县红山卫生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者应按规范格式填写简历栏,如实反映各阶段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间断,简历从高中(中专、中职)阶段起填写,按照高中(中专、中职)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报名之日。
(4)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人事科将报考人员资料整理汇总,根据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如发现考生报考资格与招聘条件不一致或考生有伪造、提供虚假信息、有意隐瞒事实等,以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报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招聘办法
1.临床护理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时,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确定人选(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行政后勤岗位直接面试考核方式确定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套试卷两道试题。一道为综合素质题,一道为职业能力题。面试总用时10分钟,其中准备时间不超过3分钟。面试内容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以及专业技能等。面试考官由我院在招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数名专家,与我院人员组成面试小组(人数为单数)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时,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确定人选。笔试内容(试卷总分100分):不分专业一律考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的2012年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基础理论中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部分(其中:解剖学50分,生理学50分),试卷从招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出题人员(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出现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1.取得执业资格证者;2.学历高者(若学历相同,以有本专业工作经验长者优先)。若上述办法不能确定,由我院组织加一场笔试或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笔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四)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一)根据考试成绩(有合格线以合格线为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该岗位考试人数参加体检。
(二)体检缺席者或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四)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得知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审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单位具体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采取定性分析,不计分值。
(二)经考察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不符合聘用要求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在职报考者在考察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且无其他纠纷,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长汀县红山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确定聘用人选。
(二)在职报考者在拟录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无其他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缺额的,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缺额(仅递补一次):1.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3.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在试用期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外人员,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人员,正式聘用后,必须5年内取得相应专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不得续聘。
八、纪律与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等予以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中共长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97-6800361,长汀县红山卫生院行风办电话:0597-326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