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方案》(泉丰人社〔2022〕53号)和《关于优化丰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程序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因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调解辅助工作人员1名。
招聘职位及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热爱调解工作,有2年以上的相关调解经验。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背景专业或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4.需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5.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现役军人;
(9)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工作职责:
调解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综治中心来访接待、会议服务、行政办公等日常辅助工作。
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面试的招聘形式,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进行招聘。
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名者应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qzfzzfw408@sina.com。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政法委员会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比例。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安排时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电话通知通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一律不予录用。
确定聘用人选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情况和与招聘条件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现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宜聘用事宜的,取消聘用资格。
政治审核通过后,在与招聘公告发布的相同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违反招聘条件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聘用为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政法委员会调解辅助工作人员。
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泉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薪酬待遇按丰泽区劳务派遣人员薪资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1.报名者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2.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4.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骆先生,电话:0595-22500305。
扫码下载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