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8人1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18名。具体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2025年7月)》(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岗位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岗位待遇、工作内容等咨询电话:附件1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1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六楼报名处
报名资格咨询电话(法定上班时间):0592-7889273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附件2,需填写完整,贴上照片,本人手写签名)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3张)
5.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6.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提供,需在有效期内)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或随军家属申请放宽年龄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接收安置所在的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②符合加分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证明材料。
③军人随军家属提供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251);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5)。
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随军家属,指经军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办理了随军厦门手续的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驻厦部队中符合移交地方尚未移交的退休人员、转业厦门待安置人员,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驻厦部队现役干部就地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②随调随迁家属,指入伍前为厦门户籍(不含非厦门生源大中专生在院校入伍)回厦安置的军转干部的随调随迁配偶。
上述所有材料须在报名期间提供,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提交并通过资格审核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提交报名但审核不通过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户籍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须在2025年7月25日前(含)取得。
年龄要求计算到2025年7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9年7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按此类推。
3.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
5.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6.2025年应届毕业生。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备注1:2025年毕业且可以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职扩招人员,视同2025年应届毕业生。
备注2: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规定的以当年度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报考者。
(2)以当年高校在校生或应届生身份入伍且在2024年年内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已按规定取得毕业证书者可以报考应届生岗位。
(四)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报考人员不通过原因。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长1.5小时。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发布在翔安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rczp),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加分规定:
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服务期限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加分。
以上加分项可累计计算,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1:3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三)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本次招聘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3)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向组织体检单位申请延期体检并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学习及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并函告区人社局。
已进入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经聘用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不同岗位工资待遇不同。
(六)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八)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翔安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