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速录员:2名,负责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窗口速录员工作。
2.驾驶员:1名,负责斜滩人民法庭公务用车驾驶,配合完成法庭其他工作。
二、报名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岗位工作强度和要求。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口齿清晰、无传染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其他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7)有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一)速录员
1.性别:不限;
2.年龄:35周岁以下;
3.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4.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具备熟练的文字录入技能。
(二)驾驶员
1.性别:男;
2.年龄:35周岁以下;
3.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型及以上驾驶证,通常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驾驶经历,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本地路况或熟悉导航操作;
5.在驾驶期间无不良驾驶记录、无交通事故、无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和保养常识,服务耐心细致,头脑反应灵敏,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登记: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寿宁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
(5)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3张。
(6)满足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型及以上驾驶证等)。
(7)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
3.报名地点:寿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茗溪新区马仙路38号),咨询电话:0593-2173033。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请有意者下载填写《寿宁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随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格式,文件统一命名“某某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573556386@qq.com(纸质材料待通知面试时携带)。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笔试
经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待定,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主要考察基本政治常识、基本法律知识。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先签订保密承诺书。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
(1)速录员:开展技能测试,对符合速录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为看打,根据应试人员录入的时长和准确率进行评分。
(2)驾驶员:由法院驾驶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跟车测试,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
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总成绩高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专业测试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
根据总分排名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聘用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递补
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要求
1.相关工资待遇面议,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2.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过程中,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相关事项,请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通知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5.本招聘方案由寿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