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逸夫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顶岗:初中语文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性别不限。
4.教学岗位学历要求本科以上,持有初中语文或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4年12月5日在厦门市逸夫中学公众号公布。
2.报名方式:先发送邮件预报名,学校将对所发送的材料进行保密。
请将如下材料发送至邮箱yaoxing17@163.com。填写完整的《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1)。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拍照发送。材料打包,并以“姓名+应聘学科”命名。
3.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
咨询电话:姚老师0592-5982857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逸夫中学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本校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考试办法
面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根据相应岗位工作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本学科教学技能,形式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体检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相关单位背景审查合格者,学校正式录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862734。
2、本招聘启事由厦门市逸夫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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