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医疗业务发展需要,卫生院药房工作人员紧缺,急需补充人员,经院委会研究讨论并向主管部门备案,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药房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1人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专业类别或名称:药师、中药师、临床药师
学历类别:不限
学历:大专及以上
学位:不限
政治面貌:不限
招聘范围:上杭县
职称、执业(从业资格):取得药师(士)资格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听从指挥、工作勤奋、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3.报考者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招考范围以岗位表为准,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或上杭县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在上杭县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或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上杭县茶地镇卫生院三楼办公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7-3131500/18350480890
3报名需带材料:
(1)报名人员需携带招聘人员条件所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张贴在报名表上)。
(2)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收取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进行,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将立即予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试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医院通知考试。
(一)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面试测评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如只有1名报名者,采用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应在70分以上;如有2名以上报名者,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面试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
(二)考试时间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09:00,地点:上杭县茶地镇卫生院三楼会议室。面试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11:00。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对象、条件的要求进行考察,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二)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三)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管理
(一)确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待遇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1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用人单位将按上述招聘办法依次递补相应岗位人选。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解释权归上杭县茶地镇卫生院所有。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ih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