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听从指挥、工作勤奋、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3.报考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招考范围以岗位表为准,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或上杭县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在上杭县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或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上杭县官庄畲族乡分院行政综合楼三楼院办室(上杭县官庄畲族乡民兴路17号);电话:13860283074。
3.报名需带材料:
(1)报名人员需携带招聘人员条件所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张贴在报名表上)。
(2)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收取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进行,报名结束后由我院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将立即予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试办法
根据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办法组织招聘考试。
(一)考试办法。
1.所有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范围为专业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2日15:00。
笔试地点:上杭县官庄畲族乡分院(上杭县官庄畲族乡民兴路17号)
笔试内容:专业理论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3.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2)面试要求。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参加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4.有关事项。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聘人数比例1:3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确定后,面试具体时间由上杭县总医院官庄畲族乡分院另行通知。
(2)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的总成绩计算:通过笔试和面试考试方式招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若相关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考核。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对象、条件的要求进行考察,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二)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招聘单位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三)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管理
(一)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我院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1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我院将按上述招聘办法依次递补相应岗位人选。
(四)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我院编外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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