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42号)及《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沙人社〔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对象
1、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具有我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向并在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以下人员:
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⑤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⑥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⑦建档立卡的农村脱贫户家庭劳动力。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失信行为;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办法及报名时间
符合公益性岗位使用对象的人员,持相应证明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富口镇劳动保障所报名,应聘相关岗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富口镇政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㈠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810元/月(含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
㈡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规定办理。
五、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解聘办法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服务期限已满;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8.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联系电话:0598-5597899 联系人: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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