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促进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区级残疾人联络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信息请查看《湖里区2024年区级残疾人联络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本次考试不收报名费。
3.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招聘岗位无人报名需调整招聘条件的,由区残联研究后另行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具体地点:枋湖南路161号211办公室。
(三)报名咨询、申诉电话:0592-5725895、0592-5725225,小曾。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备的《湖里区残疾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必须电脑打印并签字)、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连同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逐页签名依序装订成册:
1.残疾人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属学信网()。
2.残疾人亲属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残疾人页及本人页)、直系亲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属学信网()。
(五)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初审在报名点进行。报名结束后,区残联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考及聘用的全过程。
(六)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准考证领取方式将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此次成绩保留一年,从成绩公示日期开始计算。一年内此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和录用。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成绩相同者,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残联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残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以最终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果不受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或能正常进行有声语言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影响。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其政治思想和社会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包括综治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通知公告栏(http://www.huli.gov.cn/zwgk/tzgg/)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所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区级残疾人联络员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户籍、学历证书、相关证书、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12月2日)前获得。考生报考需要满足年龄要求,具体年龄计算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
(二)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24届毕业生需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
(四)持下述学历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
(五)厦门市户籍不含在厦门辖区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六)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区级残疾人联络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残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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