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12个岗位
根据《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的有关精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详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2024年11月)》(附件1)。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本科生于1999年7月后出生(含7月,下同);硕士研究生于1994年7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于1989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2024年11月)》(附件1)。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3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三)提交材料:
请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hr@xmjsxy.cn,联系电话:0592-7760032):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方协议书、已签名确认的报名表(附件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签名确认的报名表(附件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等。
四、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按岗位拟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面试。未收到招聘单位面试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本次考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具体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以增加小数点位数)。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第一批(机械、电气、车辆专业岗位)面试时间:2024年12月24日;面试地点:天津。
第二批(烹饪、美容、美发、健身专业岗位)面试时间:2024年12月26日;面试地点:扬州。
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0分钟(含准备时间),由评委当场评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者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4日9:00,笔试地点:厦门技师学院。
2.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素养和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笔试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由招聘单位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签订三方协议书。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主管部门指导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态度)、工作业绩(学业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九、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选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厦门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经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提供书面承诺,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原则上本批招聘于2025年8月(含8月)前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十一、递补
笔试结束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十二、其它事项
(一)专业要求说明
1.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专业条件要求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3.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学校证明等有效证明。
4.报考者应按照所学专业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毕业证书、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不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说明
岗位条件要求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包含:
1.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已参加《××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三)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5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四)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聘用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的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九)本次招聘由主管部门指导,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本次招聘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十一)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厦门技师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考生留意关注。
(十二)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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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校园招聘2025届优秀毕业生简章(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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