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编制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职位
1.选调单位:吉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石阳公证处)
2.选调职位:管理岗1名(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
1.江西省吉安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高强度工作要求;
8.具有连续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事业单位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25年10月27日),须在现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9.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其他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5.尚在事业单位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与吉州区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近亲属人员、近亲属经商办大型企业,近亲属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人员从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择优选拔全过程。
(三)选调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2.选调职位专业设置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执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的专业可按专业名称对应相应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吉州区司法局办公室(吉州区行政中心650室)。
4.咨询电话:0796-8332148。
5.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登记表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吉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石阳公证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2份。
(二)资格审查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法律专业知识、公证实务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吉州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1.考察。吉州区司法局选派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群众基础。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2.递补。考察阶段,考生放弃选调的,由吉州区司法局决定是否递补人选。递补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吉州区司法局将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实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3.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选调的,不予递补。
五、其它事项
1.本次选调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本次选调由人社局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审查人事档案。
3.本次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尽事宜由吉州区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