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3个岗位
根据万载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托育机构负责人1名;托育教师2名;育婴员2名。
一、招聘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万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载县委编办、驻万载县卫健委纪检派驻组与万载县卫健委全程负责指导与监督,确保招聘过程规范透明。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人员具体要求
托育机构负责人(1名):40周岁以内,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幼儿教育相关管理工作经历(提供园长证或原单位聘用证明材料)。
托育教师(2名):35周岁以内,女性,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育婴员(2名):35周岁以内,女性,须取得育婴师证书。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3.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4.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的,报考人员须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内的,报考人员须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3.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在此前国家组织的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为有扰乱报名考试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舞弊等行为的;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7.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万载县迎宾大道2669号万载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二楼行政办公室206室,联系电话:18160751630(龙女士)。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正反面合并复印在同一页面);
(2)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1寸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4)《万载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5.报名收取50元/人报名费用。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考试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考试采用闭卷(主观题测试)方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及0-3岁婴幼儿照护基本知识。
笔试时间:2025年10月12日(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本次面试不设最低入围分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3的,参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最低面试入围成绩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对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拟录用人员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七)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托育机构负责人3500元/月;托育教师2700元/月;育婴员2200元/月;餐补330元/月/人。
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托育机构负责人3800元/月;托育教师3000元/月;育婴员2500元/月;餐补330元/月/人,缴纳社保,享受工会福利。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因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报名信息提交后即构成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承诺。
2.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告中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和资格后再进行报名。
3.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应聘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