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9人1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遂川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之一的人员,参加本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辅警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④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9月25日18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遂川县公安局四楼416辅警管理办公室;
4.报名结束后,按领取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实施,请考生关注“遂川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公告;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9月26日(08:00-12:00),地点:遂川县公安局四楼416辅警管理办公室,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及体能测评环节的重要凭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于2025年9月26日14:30-16:30在吉安市遂川县进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综合基础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内容;
4.公布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后,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分数的平均分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当入围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笔试成绩达到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线,均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四)体能测评
1.笔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见下表: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比例不足时,体能测评达标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再相同的,根据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六)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第“三-(五)-3”点所确定的规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第“三-(五)-3”点所确定的规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从次月起享受对应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名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如收到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短信务必及时查看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遂川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遂川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全程参与监督;
(三)岗位空缺补录。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纳入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储备库(保留六个月)。在聘用公示结束后的6个月内,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储备库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对象,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第“三-(五)-3”点所确定的规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本公告由遂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6-6329128,(工作时间:0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