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
上饶市广丰区综治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聚焦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等职能,是涵盖综合受理、多元调处、法律服务、诉讼服务及劳动仲裁等功能为一体的重要平台,地点位于永丰街道南山社区开源路。根据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综治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急需充实力量,提升工作效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综合受理大厅前台服务岗)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文字归纳和分析判断、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使用office等电脑办公软件;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8月5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8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广丰区户籍(指本招聘公告发布前)或广丰生源(指考生在广丰区参加中考或高考的);
5.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条件无法胜任岗位职责(需参照体验标准);
5.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区综治中心五楼503室
4.报名所需资料:
(1)《上饶市广丰区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近三个月内1寸免冠彩照3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联系人及电话:18170377717李/19179352992蒋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综治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与公告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入闱或聘用资格。
(三)选聘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岗性等。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以上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之内可提出复检一次。
2.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新聘用人员在当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可从已参加该岗位面试的未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有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留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薪酬待遇
待遇按51000元/年(含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次集中公开招聘报考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名人数与选聘名额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或超过3:1,报考人数与选聘名额比例低于3:1的,取消本次招聘。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报考人员须确保联系电话及邮箱正常使用,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招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报考人员最终如未被录用,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如与实际操作有误以实际操作情况为准,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上饶市广丰区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上饶市广丰区委政法委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