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6人2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改革的意见》(赣发〔2024〕12号)、《关于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赣社发〔2024〕13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乐城党建字〔2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县城市社区的布局,增强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乐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26名,分为两个岗位:其中岗位一为县城市社区综合岗,招聘计划数23名;岗位二为县城市社区综合岗(限中共党员报考,含中共预备党员),招聘计划数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较熟练操作计算机、使用Word和Excel办公软件,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即2007年5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户籍条件:①具有乐安县辖区内户籍的,户籍时间截止至2025年5月31日前;②户籍不在乐安县辖区内户籍的,但在乐安县夫妻一方有合法固定工作、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三个月的;③原户籍在乐安县,但因考入高校,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毕业后未迁回的;④户籍不在乐安县辖区内,但在乐安县辖区内工作的(提供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缴交社保或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或单位出具有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3.学历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的人员。
2.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的人员。
3.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在棚户区改造和城区征迁范围内不参加征迁的人员;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应接受“三违”处罚但不接受处罚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政审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乐安社会工作”等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6月1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民政府四楼(县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治理股)
联系人:黄家荣
联系电话:0794-6666912
3.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乐安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
④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⑤报考岗位二还需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
⑥考生需本人亲自到场,不接受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如果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报考,委托他人报考要有考生本人写的委托书(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要带好报考人需要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①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②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③领取准考证地点:乐安县人民政府四楼(县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治理股);
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等。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⑤笔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2.政审考察
入围面试人员进入政审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政历清楚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3.面试:
①根据最终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围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列入)。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情形造成达不到1:2比例的,实有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计划数不再调减;
②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③面试主要内容和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职业道德、应变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④面试成绩需达70分合格线。
(四)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上述过程结束后,因体检、政审考察中考生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乐安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本次招聘考试该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政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乐安发布上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从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3.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与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进入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4.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被聘人员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确定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解除合同。
5.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造成不能正常履职的社区工作者,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入职后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五、聘用待遇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基本薪酬按聘用等级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工资参照乐安县城市社区一般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六、其他
1.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成绩总分不低于120分)纳入乐安县社区人才储备库,并候聘优先。未来2年内有社区工作者流失,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将在乐安县社区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对象,并报乐安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2.本公告由乐安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794-666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