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1个岗位
为组建我县审查调查看护队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查调查看护队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审查调查看护队员30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9日至2007年5月9日出生的),身高不低于1.65米;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当在3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5.五官端正,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体能素质且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2.因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或正在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4.因违反留置看护纪律受到处理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明知自身患有精神病史或严重疾病的,例如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等;
7.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8.其他不宜进入看护队伍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17时截止。
2.报名地点:铜鼓县城南路288号(县公安局院内特巡警大楼409室)
联系电话:0795-872511015079505622
联系人:姜警官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名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携带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非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贯穿始终。
五、开考条件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要达到2:1。如遇报考人员不足,经招录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调整。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5月20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0分钟;
3.笔试内容主要为: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看护工作知识、应用文写作等。笔试结束后,参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5年5月21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后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
(三)体能测试
1.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此次体能测评采用合格制,体测合格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体能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考生及体测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5.体能测评三个单项均达到合格线视为体能测评合格。
6.体能测评合格者,再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优先招聘条件录取,若还存在同分且同优先情形的,再按面试成绩来排序。
(四)优先招聘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五)加分项目
1.在省级体育比赛中近三年获奖的,在总成绩中加5分(以证书认定);
2.退伍军人在军级大比武中获奖的,在总成绩中加5分(以证书认定);
3.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在总成绩中加3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最高只加5分。
七、体检和政治考核
按总成绩前30名入围体检和政治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合格、体检达标)。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八、组织与实施
1.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工作,具体由铜鼓县审查调查看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拟录用人员相关名单将在“铜鼓公安”微信公众号、“铜鼓发布”、“清风铜鼓”等予以公示。
九、聘用和待遇
1.此次招聘看护队员均为劳务派遣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纪委监委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表现较好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看护队员在未执行看护任务时,需执行县公安机关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参加纪委监委看护任务时提供食宿,另有专项补贴80元/天。
2.参照县公安局辅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看护队员工资待遇参照县公安局辅警标准执行,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3.本次招聘成绩保留12个月(自综合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如招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空缺人数和综合总成绩(其中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且体能测试合格)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补录人员需经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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