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莲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看护人员,看护人员由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主要从事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安全看护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合同制看护人员2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89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6日之间);
3.男性净身高在1.65米以上(含1.65米),女性净身高在1.58米以上(含1.58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上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色觉异常;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包括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等),并应在入职后最长三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并热心看护工作,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人员。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其他不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莲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9-7222662;18879909280。
3.报名和资格审查方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学历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以上均需原件与一份复印件)、《报名信息表》一份、征信报告一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3)《报名信息表》由报名人员在报名处领取或自行下载(附件1)并于报名前由本人填写好相关信息,提交《报名信息表》时即开始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测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人员招录、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体能测试(100分)
1.测试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50%)、俯卧撑(50%);女子组:10米×4往返跑(50%)、仰卧起坐(50%);测试计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并签订《参加体测承诺书》(附件2)。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
(三)面试(100分)
1.体能测试之后,根据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言语表达以及行为举止等相关内容。
3.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总成绩相同则以体测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政审:体检结束后,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聘用资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萍乡市人才集团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不予录用。
五、审批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对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与萍乡人才集团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统一工作分配。工作期间,由莲花县公安局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看护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以保证看护人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六、薪酬待遇
聘用期间,看护人员的工资待遇约5万元/年,包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缴纳办法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另: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绩效管理,享受看护补助。
招聘公告由莲花县公安局和萍乡市人才集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9-7222662;18879909280;
监督电话:0799-72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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