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抚州市司法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大学以上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前)。
3.专业要求。法学类(0301)、社会学类(0303)、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工商管理类(1202)、公共管理类(1204)(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方式报名,应聘者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2904702283@qq.com。(联系部门:抚州市司法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794-8222793;13517940310)。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8日起至2025年1月2日止。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审查方式。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筛选,符合条件者,2025年1月3日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资格审查通知,对应聘者的毕业证、身份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审查通过的准备参加笔试和面试,未通过审查的不再通知。
(三)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结构化方式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笔试主要范围为机关工作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笔试成绩确定后,在笔试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的面试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体检。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政审
抚州市司法局政工科负责具体政审工作。
(六)确定录用人员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及试用
经过公示合格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制工作人员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八)其他要求
被招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90%。试用期合格后,工作人员每月工资3000元(含社保、医保个人缴纳部分)。本单位不解决食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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