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
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开展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合同制临聘人员10人(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12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无色盲、听觉障碍,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普通话较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须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毕业证遗失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或者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先聘用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本招聘发布之日起招满为止,工作日时间8:30-12:00,15:00-17:30。
3、报名地点: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昌厦公路气象局斜对面)
4、咨询电话:尹:13755986791李:19579445120
五、资格审查、体检和政审
1、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条件不符的将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政审:体检结束后,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
六、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临聘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保障(含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其中工资待遇参照本县区员额制辅警工资标准制定。在看护任务期间,按规定发放看护工作补贴,并视情安排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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