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4个岗位
一、单位介绍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创办于1960年,是由省政府直属、省教育厅代管的副厅级公办财经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首批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主校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总占地面积1266亩。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文明校园”“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恢复高考30周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国家和省级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
注: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3.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岗位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压缩,以“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为压缩包名称和邮件标题,发送邮件至人事处联系人邮箱:972970002@qq.com。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请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正式入职前应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4.个人简历、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2.资格复审: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面试,已参加面试的,成绩一律无效。要诚信报考,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100%)。学校组成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应聘者的工作能力、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心理测试、公示
(一)体检。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成绩高于70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的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
(三)心理测试。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四)公示。对通过以上环节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递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拟聘用公示后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产生岗位空缺,空缺岗位重新按程序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等,直至岗位招满为止。
六、聘用、待遇
(一)聘用。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2.科研启动经费及安家费按照《江西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如达到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规定的副教授业绩条件,在校内可提前按照副教授薪资标准享受相应待遇,期限为3年。
4.配偶安置:按照《江西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服务年限:引进博士至少须在学校服务满10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老师、聂老师
联系电话:0792-818313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单位网址:www.jxvc.jx.cn
通讯地址: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八里湖校区(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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