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宜春市数据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数字经济岗人员1名。(专业要求:0201经济学类、0712统计学类、1202工商管理类)
2.专业技术岗人员1名。(专业要求:0807电子信息类、0809计算机类)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7.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8.能够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二)不得招聘的情形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3.报名咨询电话:黄先生0795-3259656
4.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宜春市数据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发送至ycdsjzhk@126.com;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登记表一并发送至邮箱: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位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③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情况。
(3)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发送电子准考证至考生邮箱,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于开考时带至考场。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诚信报考。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12月21日上午9:00,考点设在宜春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考试内容。笔试考试主要考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写作能力,总分100分。
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查看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复审时间将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复审未通过或自行放弃的,入围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宜春数据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6.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试题将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分数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的,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市数据局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的,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在“宜春数据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与宜春市数据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要服从宜春市数据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及绩效等,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综合年总收入5万元左右。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本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宜春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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