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医院业务工作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服务中心岗位(临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貌端庄,身体健康,有耐心、亲和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服从工作及岗位安排。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够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管理规定,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女性,45周岁(1979年11月以后出生)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患有精神病等不宜聘用的情形;
5.被有关部门列为失信、惩戒等人员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其它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地点及方式:现场报名,全南县总医院东区门诊三楼人力资源部。
(二)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12月2日-12月4日)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个人简历、一寸照片1张、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方式。
(五)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协议签订
健康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体检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等原因造成的缺额,视实际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考察及公示政审
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能力等。政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试用及聘用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九)体检地点:全南县总医院医院南区体检科,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97-2632070(总医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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