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9人32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畅通干部交流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开展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第二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有关要求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8人。
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1.报考范围
(1)上高县范围内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2)上高县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
(3)上高县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
(4)驻县的中央、省、市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报考。
2.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6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县直单位事业编工作人员报考有关要求
(一)选调职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人。
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第二批公开选调事业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1.报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2.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须在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2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6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退役士兵报考有关要求
(一)选调职位
县直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工勤人员4人,考录后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岗。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1.报考范围
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且在编在岗的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工勤人员。
2.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在安置单位工作满2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6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1)选调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设置。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选调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资格审查单位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学位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学位证书使用。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3.关于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8年11月26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关于“中共党员”岗位要求
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5.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
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选调考试。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上高县各类选调考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29日9:00-17:00
报名地点:上高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公务员股(县行政大楼735、736室)。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3)、《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第二批公开选调事业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或《2024年上高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退役士兵报名表》(附件5);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
4.《诚信报考承诺书》;
5.近五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应注明“此件系原件的复印件”、经办人签名、时间、党组盖章),公务员(参公人员)需提供历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
6.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17:00)
地点:上高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公务员股(县行政大楼735、736室)。
六、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及阅卷工作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一)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需要加试的岗位于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下午组织加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是否加试及加试情况详见职位表备注。
(二)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一)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县委组织部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的均可入闱面试),2024年12月7日在“上高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职位选调计划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八、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九、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1:2的,全部列为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入闱公开选调退役士兵考察环节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人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告知选调考生,并将拟选调人员情况报至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公务员股。入闱公开选调退役士兵考察环节的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选调人员。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拟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拟选调人员在“上高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或调动手续。公开选调退役士兵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定岗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在新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选调单位(组织调整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电话:
0795-2518281(公务员股)
0795-2518606(干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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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春市上高县县直单位第二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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