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丰城市委办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丰城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职位
共选调工作人员17名,均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5名,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2名,为八级职员及以下。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24年丰城市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
丰城市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条管单位、学校及医院工作人员),均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大局观念较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吃苦耐劳,廉洁自律;
3.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的在编在岗人员;
5.乡镇(街道)公务员及其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市直单位公务员及其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其他有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需满服务期方可报名;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6.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要求见《2024年丰城市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各类选调考试处于拟录用公示及试用期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年龄等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11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调动等程序依次进行。各单位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调减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被取消报考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
报考人员持以下证件资料报名:
1.《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三年年度结果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党委公章);
6.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职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30日-12月1日8:30-12:00、14:30-17:00。
报名地点:丰城市人社局二楼第一会议室(市民中心北楼)。
(二)笔试
主要测试参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则一并入闱面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12月7日8:30-11:30;地点:丰城市人社局二楼第一会议室(市民中心北楼),务必带好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笔试时间:12月8日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组成工作组,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查档。资格审查不符合或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岗位适应性等方面综合素质。如某岗位无竞争,则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领取准考证时间:12月14日8:30-11:30,地点:丰城市人社局二楼第一会议室(市民中心北楼),务必带好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面试时间:12月15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产生的职位空缺,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按照1:1比例确定拟调人选,拟调人员名单在丰城政府网、丰城党建等媒体平台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调动,工资、奖金、福利等仍由原单位发放。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正式调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委人才办批复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五、有关要求
1.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及选调单位配合做好考试相关工作。
2.本次考试接受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95-12380;咨询电话:0795-6601785,0795-6608856。
3.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单位解释说明。
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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