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1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辅助人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队伍建设,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黎川县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名额
本次共招考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9人(详见附件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12月1日—1989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学历及户籍要求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限黎川户籍。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1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4.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本次招聘由县司法局授权委托江西南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县司法局负责招录人员体检、考察事项。
(一)发布公告
在黎川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煲都黎川”、黎川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黎川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自愿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即报名成功。
1.报名地址:黎川县人社局一楼就业之家前台(黎川县状元路216号)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40-5:30
(三)需本人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黎川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样表从招聘公告页面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及本人页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3.毕业证、学士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复印件留存。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县司法局发放笔试准考证。对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并在黎川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煲都黎川”和黎川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黎川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布。
(五)组织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确定后,在笔试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2的面试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名单在黎川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煲都黎川”和黎川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黎川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布。
笔试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复议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
笔试的时间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考生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面试将设置成绩合格线,于面试后在黎川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煲都黎川”和黎川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黎川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布,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内容:主要面试应聘人员的表达、沟通、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专业能力等。
面试的时间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原则上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入闱体检名单在黎川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煲都黎川”和黎川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黎川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示。
(七)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与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人员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政审
黎川县司法局政工股具体负责考察政审工作,凡有违反报考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九)公示聘用
1.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对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向社会公布。
2.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县司法局安排到乡镇司法所工作,承担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正式聘用的基层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县司法局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劳动合同为3年。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到基层担任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单位相关纪律和制度人员,将予以解聘。对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及用工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从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做好体检、考察工作。
四、待遇报酬
1.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含社医保个人及单位负担部分)。
2.食宿安排。由县司法局协调分配所在的乡镇,参照乡镇其他录用人员管理。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分数结果相同情况下,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司法、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须提供社保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聘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鼓励聘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人员招录(聘用);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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