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6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县中振兴为引领全面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淮安市教学研究室4人,淮安市教育考试院1人,淮安市教师发展学院1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及教科研训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合格以上。
5.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6.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
7.符合选调岗位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服务期内的;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选调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经所在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2日9:00—12月22日16: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生态文旅区景会路青创空间21楼2119室,联系电话:0517-83660090。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即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4.报名材料
(1)《淮安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83662485@163.com);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
(4)本人在编在岗证明、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5)体现应聘人员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实绩和管理水平的相关材料;
(6)近5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课题立项结项材料;
(7)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教学经历、管理工作经历证明等);
(8)所在学校(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材料须提供原件,第3至7项再提供两套复印件。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同时记入市师德师风监管平台。
报名纸质材料均需所在学校(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本次选调的开考比例为1:3,如选调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五、考试
考试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适岗评价,第二轮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适岗评价
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适岗评价由评审组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分,评审组成员不与应聘人员见面,主要从专业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实干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在应聘同岗位适岗评价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适岗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适岗评价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折算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适岗评价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及排名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考察
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调动
市委教育工委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报到后,根据选调单位岗位情况重新进行聘用。
九、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全程监督,从事选调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选调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本次选调具体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366009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0517-8966882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