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6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第二次)》(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1日至2007年12月17日之间出生)。《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七)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6月1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下列材料发送至邮箱:ycjkqwjc@163.com。①《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第二次)》(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人员,其中: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和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岗位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⑤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如暂时不能提供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联系人:张女士(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先生(步凤中心卫生院),联系电话:0515-69933120、0515-88840132。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7日18:00
资格初审:2025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8日18:00
陈述申辩:2025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9日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9日18:00
缴费确认:2025年12月12日9:00至12月20日18: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前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须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缴款前,报名预留的手机号会收到缴款短信通知,凭此短信可进行缴款。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不退还报名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考试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松江路18号)(0515-68823882)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笔试费。
通过初审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信畅通,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招聘岗位设1:2开考比例,对报名资格合格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2025年12月23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报名。
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等,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因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日内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书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5-68823882)。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个人自理。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四)递补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四、公示及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需服从镇村一体化管理。
3.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kfq.yancheng.gov.cn。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15-68823882,监督举报电话:182522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