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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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我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岗位辅助人员(编外合同制)7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5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岗位辅助人员(编外合同制)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江都区户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专页(http://www.jiangdu.gov.cn/zfxxgk/fdzdgknr/bmwj/jdqsfj/fdzdgknr/tzgg/index.html),查询《2025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岗位辅助人员(编外合同制)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5年11月12日9:00-11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11月12日9:00-11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55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取得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提出陈述申辩。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1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期间,江都区司法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1月18日12:00;江都区司法局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11月18日16: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3天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社区矫正法。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22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符合上述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江都区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等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按规定在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专页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6554734;
考务咨询电话:400-020-1616;
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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