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7〕85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律师担任昆山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合规、择优选任、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选聘工作。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重,实行分类选聘、分类管理、分类施用,为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于政府公共事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经历;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国家、省、苏州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任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或者从事过政府法治工作的律师,其担任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或者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经历视同律师执业经验。
三、工作职责
市政府法律顾问根据考核管理相关规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参与涉及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复议处理,代理诉讼、仲裁、执行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和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涉及我市的社会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就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经验、普遍性问题进行调研,形成研究报告;
7.办理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申报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选聘人员下载《昆山市人民政府律师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填写后,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发送至市司法局法制与执法监督科邮箱:sfjzfjd608@163.com。
3.报名材料:
(1)《昆山市人民政府律师法律顾问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经历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有关年限均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
2.具体工作任务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聘任合同中约定。
3.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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