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2人11个岗位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32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态良好,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2招聘计划表);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8.非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在以往宿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弃权未事前告知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以上,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回避关系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
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4:30,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世纪大道9号)现场报名并采集信息,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添加招聘微信(微信号:sqfjc2046)。
2.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招聘计划涉及到的专业请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3.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时政、法律、常识百科、宿迁市情等(无参考资料,不制定考试大纲)。笔试总分100分。
4.体能测试
报考勤务辅警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根据各项目评分标准赋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三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期间,非因伤病原因,任一单项弃权者无面试资格。
5.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主要通过实操、能力测评等方式测查应聘人员相关专业能力,04-11岗人员参加技能测试。
6.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评委根据应聘人员答题情况现场评分,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
各岗位按以下比例折算累加确定入围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01-03岗:笔试60%,体能测试40%;
04-05岗:笔试50%,体能测试10%,技能测试40%;
06-11岗:笔试50%,技能测试50%。
7.体检和考察(政审)
按照入围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上述任一环节弃权者无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8.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宿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被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3.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4.聘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5.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争议等,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其他事项
1.笔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聘微信(sqfjc2046)通知考生,凡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体能测试前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态,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环节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5.同类岗位产生缺员,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聘用。
6.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考核、聘用等资格。
7.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不制定教材,招聘过程中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招聘咨询电话:0527-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微信号:sqfjc204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