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通州区信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主要从事信访、文字等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2)专业不限;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限通州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或不宜从事岗位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9日—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信访局2080办公室(地址: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3.报名材料:
(1)《南通市通州区信访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奖励证书、专业技术或技能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两寸彩色免冠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
(5)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者需本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4.咨询方式:严先生,联系电话:0513-86520012。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指定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总成绩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经信访局党组研究决定聘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九、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通州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通州区同类型人员待遇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如有不服从岗位安排或不适应、不适合岗位要求等情形,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513-8169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