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人9个岗位
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规定,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5年9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8日至2007年9月12日期间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2025年9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
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在报名时间内,考生添加招聘QQ号1828711645(需备注报考专业及姓名),验证通过后发送报名表(见附件2)完成报名。
(二)资格初审
1、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报的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即为报名成功,初审不通过即为报名未成功。
2、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当日公布,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毕业证书(应届生另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
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出现并列分,择优选拔,按以下条件顺位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学历高者优先;2、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加试相应专业面试题。
医院统一组织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
(八)聘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薪酬待遇同岗同酬。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617464;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四、本公告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9710158
附件1备案制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