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江苏省南通中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人数 |
报名条件 |
教务员 |
1.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数据处理能力,协助完成学生的考试组织、数据分析等。 2.协助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编排课程表,安排考试相关事宜等。 3.做好课务协调工作,传达教务相关通知。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
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类、中文文秘类、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工作岗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素质,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和工作要求。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日17:00截止。
2.报名所需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江苏省南通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手写签名);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均需为原件扫描件。
3.应聘者将所有材料(按上述所列材料的顺序)电子扫描为一个PDF文档,以“江苏省南通中学招聘+姓名”命名,在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dzbntzx@163.com。
4.应聘者应保证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报名表填写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学校可免责取消聘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5.资格审核: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达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方可开考。不达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比例大于1:3,进入笔试程序;小于等于1:3的,直接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考试,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笔试
笔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全程电脑操作。主要考察应聘者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笔试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40%,面试60%折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未进入笔试环节或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时,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考试成绩在江苏省南通中学网站(http://www.ntzx.cn)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经市编办通过政府采购确认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名单在校园网公告,并电话通知本人,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实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结束后,考察组提交书面意见。
八、录用与聘用
1.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南通中学网站(http://www.ntzx.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市编办通过政府采购确认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3.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九、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85129236。
本《公告》由江苏省南通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5129247、13776966716(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