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经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艺术人才1名(宿迁市文化馆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5年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化艺术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5日至2007年9月3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七)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聘岗位中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2026年3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8月26日—9月3日(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2.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http://wgl.suqian.gov.cn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301室(宿迁市世纪大道88号)。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下载并填写《附件2:2025年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化艺术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个人签名须手写;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
(5)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须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须提供退役证书。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工作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岗位所需全部材料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5.陈述和申辩:2025年8月26日9:00-9月4日10: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6.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8月26日9:00-9月4日12:00。
报名结束后,如报名成功人员达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等待通知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如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委托宿迁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技能测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测试内容如下:
(1)自选动作:
苏北大鼓应聘人员须同时操鼓和月牙板完成自选作品演唱;苏北琴书应聘人员须操坠胡或扬琴完成自选作品演唱,苏北琴书应聘人员须携带搭档一名辅助伴奏。自选作品总时长控制在5~10分钟,时间不足或超时,评委会酌情扣分。
(2)规定动作:
应聘人员根据现场提供的唱词,独立完成编创及表演。
应聘人员根据技能测试需要,自备所需服装。
测试地点、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自选动作、规定动作各占50%评分。
3.技能测试成绩在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在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公告,具体见《笔试通知书》。
2.笔试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宿迁市考试中心组织。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4.笔试进入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6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进入笔试。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笔试。
5.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面试
面试委托宿迁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技能测试占70%、笔试成绩占3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技能测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在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发布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按照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在职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27-84349623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2
咨询电话: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27-84338601
本公告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