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为满足石港镇公办幼儿园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教师2名,会计1名。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截止报名之日。
5.凡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离职的除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
石港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办408办公室,联系电话:80606648。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B1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B2岗位的考生需提供会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
(7)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双向选择毕业推荐表;
(8)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2025年8月13日09:00-17:00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6.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至石港镇政府4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7.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招聘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考试及计分方式
教师、会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试由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1.笔试
(1)教师(B1岗)根据指定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设计(100分);
(2)会计(B2岗)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3)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1)面试形式、内容。教师采用模拟上课和特长展示方式;会计采用评委面试打分方式。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面试的合格分数线。教师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特长展示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其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3.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者其他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www.to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学前教育合同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学前教育合同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1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1年(含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依据合同制教师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并结合《劳动合同法》依法续签,此后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妥当影响入职的,责任自负。
四、纪律监督
1.石港镇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职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0606690(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纪委)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0606648;0513-806066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