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0人38个岗位
为优化全区事业单位人员配置,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助推铜山“四高地一福地”建设,现面向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铜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教职工限定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镇(街)综合服务中心选调教职工限定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人数及岗位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50名。其中,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3名;镇(街)综合服务中心选调27名(详见附件1《2025年铜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和“铜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30日-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
2.报名地点:徐州市铜山区教师发展中心一楼报告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②《2025年铜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③选调承诺书(见附件3);④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在考察前提供)。
5.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②报考人员所交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领取准考证:
2025年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由考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徐州市铜山区教师发展中心一楼报告厅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由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本次选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开考比例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计划数,直至取消该选调计划。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1:1。
考察工作由铜山区人社局和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主要通过个别座谈、档案查阅、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3个月试用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试用期综合评价合格的,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选调后工资待遇
选调人员调入所选调单位后,按照所报考岗位等级重新聘任,工资待遇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选调工作由区委编办牵头,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区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对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高效、有序开展。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电话:0516-69871287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16-68936677 0516-6893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