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5个岗位
根据用工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扬州中博信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第一批)》(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资格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职位简介表》所列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不满3年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能力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自公告发布即日起接受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填写《扬州中博信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个人详细简历、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等材料按顺序编号,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rencaizp_2025@163.com,标题注明: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2个工作日内,会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报名者是否通过资格初步审查。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在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之后,如相应岗位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启动招聘相关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下午17:30。
(三)适岗能力评价
招聘岗位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信息,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适岗能力评价。适岗能力评价结果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四)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适岗能力评价结果,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结合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三、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工作由具体工作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
1.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按照招聘流程对每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报考人员将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未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者不再通知。报考人员因故主动放弃或根据报考信息无法联系报考人员的,视作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2.所有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除外)恕不退还。
3.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六、本公告由扬州中博信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21868871560527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