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的公告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南通尚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是海门区政府出资设立的区属一类国有独资企业,2020年8月正式更名为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集团”)。集团注册资本45亿元,企业信用评级为AA+,下属南通市海门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提升至产业AA。
二、招聘要求
1.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2.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45周岁以内;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有岗位回避情形或竞业禁止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详见《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海润集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1)应聘者需登录海门人事人才网(http://www.hmrsrc.com)、海门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或海润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下载《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打印签字并扫描。于2025年5月12日17:30前将报名表与其他所需材料扫描件(其他所需材料详见资格审核阶段所列材料要求)发送至hroc_hairungroup@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
2.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12日17:30止。如有变动,另行补充公告。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未按时将材料发送至邮箱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审核;
(2)应聘者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综合测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核
1.海润集团对投递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通过预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预审人员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5月16日11:30前。
3.资格审核地点:嘉陵江商务大厦七楼0712室(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
4.资格审核材料
(1)《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须贴证件照)原件;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反映本人工作经历的社保缴纳记录(从“江苏智慧人社”APP—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页面下载打印个人参保证明,须提供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记录)、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如荣誉、专利、课题、文章、工作成果等)、职称证书、专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按照1:3的比例进行开考,不足1:3的,按实确定。
6.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交。未按规定时间至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513-69906739。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用适岗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依次按照50%的比例纳入总成绩计算。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1.适岗评价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采用面试形式,并结合学历、证书、任职经历、业绩及奖项等进行评分,适岗评价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进入下一个环节(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不足1:3的,按实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人岗相适度、专业契合度等。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在海润集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录用与递补
1.公示
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海润集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2.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前,用人单位组织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后如公司觉得有必要调整岗位的,需服从公司安排。
3.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海润集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69906718。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应聘者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
2.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3.应聘者对报名表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4.本《公告》由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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