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是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科技中介服务等。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公开报名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纸质版原件或带二维码的电子版打印件;
4.报名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南通开发区能达大厦20楼2001室),咨询电话:0513-81190022。
5.应聘人员本人可到现场递交材料,也可委托他人代为递交材料,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名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签发准考证。原则上实行竞争性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该环节将委托第三方开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规范面试形式,侧重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人岗相适度、专业契合度等。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3.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3.公示。体检、考察通过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人员信息在南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netd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5.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3598806。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自理。
2.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4.招聘期间,考生须及时关注南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招聘相关的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
5.本《简章》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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