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常态化选拔选聘优秀村书记进入镇领导班子和事业编制的实施意见》(淮组通〔202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3名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涟水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政治素质好,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贯表现优秀;工作能力强、作风好、业绩优,清正廉洁,群众拥护。
2.涟水县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满12个月计1年,计算方法下同)。
6.男性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被评为全省“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或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0年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8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7.工作实绩比较突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评为全省“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所在村(社区)在2021年、2022年、2023年镇(街道)考核中至少有1次位于第一等次(一等奖),须在所在村(社区)任党组织书记满1年。
(3)所在村(社区)2021年、2022年、2023年至少有两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30万元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撤销党内职务或撤职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2.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照选聘条件,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党建办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8日(下午4:00截止);由各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初步审核并集体研究后,填写《2024年涟水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推荐人选两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奖励证书、任职文件、近3年考核结果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党工委确认后盖章)。有关材料由镇(街道)党(工)委党建办于2025年1月8日下午5:30前集中报送至涟水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县政府452室)。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通过查阅有关材料、查验身份档案等方式,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身份性质、岗位经历、工作表现等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的,视为报名成功。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包括基层党建知识、防返贫动态监测及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兜底保障、产业发展等政策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岗位表》中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选聘人数10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
笔试成绩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涟水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量化考核
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量化考核环节,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笔试人员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总成绩为100分,根据任职时间、表彰奖励、群众满意率以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实绩实效进行量化计分。
量化考核成绩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涟水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按照笔试成绩、量化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面试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聘岗位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成绩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涟水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如综合成绩仍相同的,量化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如量化考核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开展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涟水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公示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备案后,选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应继续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调离镇(街道)。
被聘用人员执行涟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待遇由相关镇(街道)另行规定。
五、政策咨询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17-82380926(县委组织部组织科)、0517-82380779(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选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0517-82399878。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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