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职业大学(http://www.jssvc.edu.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suzhou.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2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备《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在两年择业期的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2025年毕业生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6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4日16:00;
3.陈诉申辩时间:2024年12月9日—12月1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2月9日—12月16日期间9:00—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报名网址:https://zhaopin.jssvc.edu.cn/,选择“2024年苏职大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口。咨询电话:0512—66875137,66502983联系老师:郑老师,于老师,联系邮箱:rsc@jssvc.edu.cn。
(三)报名材料
1.上传个人2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2024年毕业生、2025年毕业生还需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
3.非2024年毕业、2025年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须在“学习简历”中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苏州市职业大学网站上发布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12月15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同放弃。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6.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应及时通过网站查看报名结果。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相关附件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或要求“副教授”职称的,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均须笔试。
2.笔试日期初定于2024年12月28日9:00在苏州市职业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12月25日9:00至12月27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在苏州市职业大学官网(http://www.jssvc.edu.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逾期视为放弃。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初定于笔试结束5日后在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在2025年1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将在苏州市职业大学官网(http://www.jssvc.edu.cn)公布。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苏州市职业大学官网(http://www.jssvc.edu.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及专业面试两部分,初定在2025年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时当场发放。
2.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以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等为主。专业能力测试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有笔试环节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直接面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专业面试的内容以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专业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专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有笔试环节的岗位,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直接面试的岗位,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专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设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面试成绩高者;如专业面试成绩仍相同,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面试成绩高者;如专业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页(http://www.jssvc.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jssv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保险。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7701。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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